1、熟知当地母婴及商超系统特征,拥有其相应的网络及人脉资源,能快速完成实行产品铺市。
2、必须有实体的经营场所及市场操作人员,要有良好资质及一定的经营资金。
3、地级市首批进货原则上不得少于2万元、县级市首批进货原则上不得少于1万元。
4、尚未签定地级以上级别代理商的县市级及终端连锁门店可以优先发展为特约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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